正文
申诉的时间限制通常为学术判决结果出来后的28天内去提交。这里所说的学术判决结果通常可以被理解为:被考试委员会核分后确认的学位挂科,学位分级,且学术部门没有进一步修改该决定的范围。在这种情况下,学生有权在 28 天内对该决定提出上诉。
当特殊情况委员会做出决定后,如果受影响的考核分数尚未被考试委员会审核,特殊情况委员会可以继续去重新审查该决定(例如审查进一步的证据)。一旦考试委员会已见面并审核了学生的分数情况,学生只能通过提交学术申诉来对特殊情况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异议。
申诉需要通过完成线上表格去提交。
二级申诉:
如果学生对正式学术申诉(一级申诉)的结果不满意,则自收到一级申诉判决结果的10个自然日内,可以继续提出二级申诉。
申诉结果通常会被期望于在90天内反馈给学生,但是基于往届案件工作者的受案数量之多,结果往往会超出90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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